案例:我們收到一篇需要被編修的稿件是被三位共同作者撰寫的,第一或是主要作者曾經連繫我們並且滿意我們的編修服務。他曾使用我們的期刊挑選和期刊投稿服務。這篇論文在幾個月後投稿,第一作者告訴我們論文被接受了,然而他面臨一個奇怪的問題且不知道該如何解決。根據期刊的規則,在論文發表之前,需要與所有的作者確認署名權。當期刊寫信給其它兩位共同作者時,其中一位曾正面地回覆,然而另一位卻拒絕共同作者署名權甚至說到這篇論文沒有經過他的同意就發表。第一和通訊作者則表示曾經在投稿前通知他,但不知道為什麼他最近要撤稿。
行動:根據進一步的詢問,我們發現第三作者曾經離開其它兩位共同作者的機構並移動至不同的單位。在他移動單位後,前面兩位共同作者沒有讓這位作者参與研究,一些比較顯著的改變都是由前面兩位作者做出分析和數據解釋,並沒有第三位作者的貢獻。第三位作者認為他沒有經歷最後的階段,只是被通知要投稿,所以不應出現在最終稿件上面。我們解釋這是第一作者的責任需通知每位共同作者目前的研究階段,由於第一作者未善盡溝通的責任,我們建議他通知期刊爭議的部份,並請他們撥些時間來處理。我們也建議第一作者應該對第三作者道歉並溫和地解決這個問題。他按照我們的建議並根據第三作者的意見大約地修改了文章。最後第二和第三作者皆有参與最終版論文,第三作者也確認了他的署名權,文章順利出版。
總結:根據 ICMJE 指南,最終版的論文需經過所有的共同作者所同意才可以投稿。
ICMJE 指南的作者署名資格如下:
作者應記得滿足以上的條件才可以成為作者,所有的共同作者應参與上述所有階段並告知所有可能根據論文所做的改變。在投稿給期刊之前,論文的最終版應給每位共同作者看過並簽下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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